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产权

2010-11-25 11:50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1028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4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据此,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将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