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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典型案例(38)

2010-09-19 11:07  来源:  字体:  打印

  1.背景

  某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2500㎡,六层砖混结构,由县建筑公司总承包,并清包给某施工队。该施工队进场后,在现场临时用红砖和水泥瓦搭建了一间12㎡大小的食堂,食堂炊事员为该施工队队长的妻子和他妻子的妹妹。2003年8月2日中午饭后,在食堂就餐的35人因食用未炒熟的扁豆而集体中毒,35人先后出现头晕、呕吐和腹泻现象,其中有7人发生严重昏迷,经送医院急救,34人先后脱离危险,1人死亡。事后经调查,该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卫生极差,粮食到处堆放,脏水随地泼倒,2名炊事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一无所知,并且没有健康体验证。

  2.问题

  (1)请问承建该工程的县建筑公司是否在这起食物中毒事故中负有责任?为什么?

  (2)请简述对现场食堂应如何进行管理?

  隐藏分析与答案

  (1)承建该工程的县建筑公司应对这起食物中毒事故负主要责任。因为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该现场工人食堂在不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员不具备健康体验证和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堂卫生脏、乱、差的情况下违规违章营业,作为总承包单位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无人过问和制止,最终导致工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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