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水利水电:防汛抗洪的紧急措施
《防洪法》第38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
紧急防汛期是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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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法》第38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
紧急防汛期是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