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境保护应落实批准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噪声控制、施工固体废物处置、生态及其他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其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施工环境管理应与施工期的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不应设置施工废水、废浆排污口。一般河流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的水域,不得排入施工废污水。大中型湖泊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水域,不得排入施工污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