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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直观区分

2016-02-25 10: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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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分为四种,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

  好么,看到这里,我相信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当然也不排除有法学毕业考建造师的),除了串通投标罪之外,其他三类你一定不容易区分,重大安全、重大责任、重大劳动,这都是什么和什么呀。那么好,我就来简单解释一下三种刑事责任种类的区分。

  如果您是学法学的,那么应该大概了解,这三类刑事责任的区分是要按照责任主体,客体来区分的,通过对主客体的判定而归类。但是作为建造师考试,这里虽然是一个考点,但是不至于会考那么难,例如给您规定一个的法律事实,让您区分主客体,然后定罪。我们考试最多就是一个法律事实,让您归类。

  那么好,切入正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要是指参建五方中,有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看到这里,不用往下看了,但凡是看到xx单位(xx可以是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建设)在施工中,降低工程质量,那么必定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分为两部分,一、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这个比较好区分,这里不啰嗦了。二、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这个一点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这里区分就要详细说一下。二者内容完全一致如何区分呢,那就要从行为的主体来区分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针对领导和主管,也就是当头儿的人,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参加实际工作的生产工人。

  举个例子,甲项目经理和乙生产工人同在一个项目,由于安全生产设施和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二人量刑。甲乙入狱后,同关在一个牢房内,两人聊天,甲问,给你定什么罪啊?乙说我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你呢?甲说:哎,别提了,我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看完这些,但凡在建造师考试中,只要是出建筑工程形式责任种类划分的题目,我相信“你一定能得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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