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的质量控制要求
材料:石灰质量应符合Ⅲ级消石灰或Ⅲ级生石灰的技术指标。粉煤灰中Si02、Al203和Fe203的总含量应大于70%;在温度为700℃时的烧失量不应超过l0%。粉煤灰细度要求:通过0.3mm筛孔达90%,通过0.075mm达70%,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2/g砂砾(或碎石)应具有良好的级配,粒状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石料的压碎值: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应不大于30%,城市其他道路应不大于35%。
配合比应准确,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必须的石灰、粉煤灰含量及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作基层的二灰混合料的7d浸水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中应采用专用稳定料集中厂拌机械拌制二灰混合料。为保证质量,不同粒级的石料、细集料应分开堆放,石灰、粉煤灰、细集料均应有覆盖,防止雨淋过湿。严格按设计配合比配料,拌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搅拌均匀,混合料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压路机先轻型(12t)后重型(>12t),注意匀速,碾轮重叠。碾压过程中,及时对二灰砂砾(碎石)层补洒少量水,严禁洒大水碾压。基层横坡路拱应与面层要求一致。二灰砂砾(碎石)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常温下养护期一般为7d。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砂砾(碎石)基层质量控制项目主要有:配合比、级配、含水量、拌和均匀性、压实度、抗压强度等。
各种基层材料的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对各个工序检验和试验均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置、纠正,应保留质量控制过程的全部检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