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备考日期、数字型常考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备考日期、数字型常考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备考日期、数字型常考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数字、日期型考点
一、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期限
1.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著作权
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
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
二、施工许可证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注册管理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必须招标的范围
1.国有资金: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六、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七、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为行政处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2、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九、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得解除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 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十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先裁后诉)
诉讼: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十四、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十五、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2)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十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十七、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十八、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十九、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2)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十、诉讼时效的中止
1.中止发生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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