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质量法律制度知识点19: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热度上升,所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难度也有所提升,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质量法律制度知识点19: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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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9: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该履行保修义务,并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施工原因,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2)其他单位原因,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向建设单位索要费用,建设单位再向责任方追偿。
(3)不可抗力原因,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约定;
2.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与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一致);
3.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4.由于发包人原因无法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发包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
3.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
2.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建筑企业在申请升资质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批准。
【速记点评】该内容属于常考内容,注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及施工单位的免责情形。
【经典例题】
1.某办公大楼在保修期间出现外墙裂缝,经查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原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之后应向( )主张维修费用。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物业管理单位
D.大楼使用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维修的费用和损失,是谁造成的就由谁负责。但是必须先追究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再由双方中的一方追究真正责任人的费用。
2.关于工程建设缺陷责任期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B.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C.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D.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E.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60天,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选项D、E错误,发包人原因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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