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生产法律制度知识点1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事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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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事后措施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上报给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上述几个单位外,还要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
4.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一)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速记点评】重点是事故的上报要求和补报的要求。
【经典例题】
1.某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的是( )。
A.现场施工人员
B.分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总承包单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某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总包单位及时报告后发现伤亡人数又有增加,则( )。
A.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补报
B.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补报
C.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补报
D.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交通事故和火灾,是在7日内补报,其它事故是在30日内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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