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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03-28 16:22   来源: 沈阳市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大东区全域管控的通告》(第30号),沈阳市考试院办公地点在大东区防范区内,为落实防范区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2年度沈阳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审核一律实行线上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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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沈阳考区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注册

即日起,考生可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温馨提示: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新的系统软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请报考人员提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避免报名开始后网络拥挤影响报考进度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沈阳市”的,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选择“沈阳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除外)。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沈阳市考试院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因疫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沈阳市考试院完成线上核查。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资格核查与监管

沈阳市考试院依法依规对沈阳考区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自动通过资格核查的人员,沈阳市考试院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线上重点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沈阳市考试院进行线上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线上提交的材料: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六、严肃考试纪律

沈阳市考试院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后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仅限考试当年度),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成绩查询

2022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2.证书领取

报名时选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公告。

九、“不跑快办”服务及咨询电话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方便沈阳考区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沈阳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不跑快办”服务,如您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我们的语音视频和电子邮箱提供材料,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代办服务。

咨询电话:186 4018 3429、139 4010 7056、182 0248 9940、176 0993 6739

电子邮箱:ksy_zhksb@163.com(注明事件和联系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4号)(附件2)。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注:信息来源于沈阳市考试院,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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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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