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 正文

川渝职称互认:二级建造师对应职称两地通用,无需重新评审确认

2021-05-07 14: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级建造师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

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 考 试 成 绩

    7月19日起陆续查询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二建机考系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张小强 建筑实务 教材精讲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