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二级建造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 陕西关于2024年第四十七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河南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补充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 关于娄底考区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 株洲关于2024年度上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西关于公布2024年11月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湖南关于准予1319名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公告(2024年第27批)
- 关于2024年上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湘潭考区)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 长沙关于2024年上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 四川关于2024年第四十七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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