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考区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报名参加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淮北考区考试且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安徽省淮北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34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淮北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时间和地点
报名参加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淮北考区考试且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考生。(已通过线上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审查时间:2023年3月23日
上午审查: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
下午审查:濉溪县、市直等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请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审核现场。)
审查地点: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服务大厅审核窗口(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需所在单位盖章;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国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非国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其他符合要求的材料。
需注意:1.考生所在单位参保地为淮北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现场资格审查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比对。(本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前来审核)
2.户籍地在淮或持有效居住证的考生,如当前本人在外地单位参加社保的,需提交不少于考试文件中规定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的外地纸质社保缴费明细单;
3、现工作单位不在淮北、但居住在淮北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三者之一。
三、学历专业审查说明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见附件1)
四、专业年限及养老保险缴费审查说明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审核考生近2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审核考生近4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审核考生近10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社保缴纳单位与报名单位核对不一致,需提供变更前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明细。
五、关于企业派遣制员工报名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核的说明。
1.考生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本人有关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合同)。
2.报考二级建造师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必须是有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审核中存疑的,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企事业单位相关资质等证明。如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和所在单位承担。
六、特别提示
1..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34号)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61-3881256(市人社局专技科)
0561-3021176(市住建局人事科)
附件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doc.doc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
通知原文来源于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附件请至官方网站下载。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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