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蚌埠考区现场资审工作的通知
报名参加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蚌埠考区考试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蚌埠考区现场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蚌埠考区现场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已经正常网上缴费的考生不用参加现场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请各位考生按所打印的本人报名表编号与下表对应的时间参加现场审核: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3月22日 | 01—350号 | 351—700号 |
3月23日 | 701—1000号 | 1001号及以后 |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侧小厅(蚌埠市蚌山曹凌路789号),请各位考生从南湖路东门进入市人社局院内。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4.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7.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8.户籍地在蚌或在蚌有购房合同、房产证、结婚证、有效居住证等,但当前本人在外地单位参加社保的考生,须提交不少于考试文件中规定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的外地纸质社保缴费明细单;
9.当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保,参保时间不符合考试文件中规定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规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在外地单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一致的纸质社保缴费明细单;
10.考生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须提供本人有关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合同)。
上述证明、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事项
1.户籍地、工作单位或购房合同、房产证、有效居住证等以及当前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市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不予受理。
2.报名表必须是原件,且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与单位社保登记相一致的公章,否则不予审查。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4.进入审查现场的考生应规范佩戴口罩。
5.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前预约审核时间。
6.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非核查人员严禁进入资格审核场地。
7.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34号)规定执行。
2023年3月15日
- 2024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等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山西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徐燕等3371人注册结果的公告(第104号)
- 宁夏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重庆关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苏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