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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电工程考点: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2015-07-08 16:34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明示二者的处理原则是协商原则。

  1.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

  2.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电力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建设才可以协商解决,不符合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某单位,计划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电影院,这就违反了在架空线路保护区不得兴建建筑物的规定,所以就不存在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批准。

  3.矛盾双方主管机关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施工。

  4.电力设施在先,保护区内自然生长和种植的树木、竹子无偿砍伐削剪的原则。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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