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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复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点(4)

2019-04-02 11: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8.塔吊的安全控制要点

  (1)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4)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5)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6)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设立避雷装置。

  (7)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塔吊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9)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l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0)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空中。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2)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不大于20cm,然后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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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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