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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不予注册情形

2015-09-08 11: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一级建造师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成就你的工程师梦!

不予注册情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因前款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年龄超过65周岁。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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