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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保险种类

2015-04-20 09:3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合同范本的要求,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于易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投保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投保范围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设备保险等。

1.工程一切险

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给程一切险两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件使工程本体受到损害,已支付进度款部分的工程属于项目法人的财产,尚未获得支付但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属于承包人的财产,因此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为了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和连贯性,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国际工程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

如果承包商不愿投保工程一切险,也可以就承包商的材料、机具设备、临时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别进行保险,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一般来说,集中投保工程一切险,可能比分别投保的费用要少。有时,承包商将一部分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劳务等分包给其他分包商,他可以要求分包商投保其分担责任的那一部分保险,而自己按扣除该分包价格的余额进行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在发生这种涉及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赔款和发生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范围。

3.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了将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由于施工原因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此项保险义务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4.承包人设备保险

保险的范围包括承包人运抵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准备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及设备。

我国的工程一切险包括此项保险内容。

5.执业责任险

以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的设计、咨询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

6.CIP保险

CIP是英文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的缩写,意思是“一揽子保险”。CIP保险的运行机制是,由业主或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及

所有分包商,内容包括劳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CIP保险的优点是:

(l)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

(2)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降低赔付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4)避免诉讼,便于索赔。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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