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设备运杂费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
(1)国产标准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复计算。
(3)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它是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和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择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2.设备运杂费的计算
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其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些;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些,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