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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知识点: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2015-02-11 10:2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从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1.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以报得高一些,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百,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1、2两点要统筹考虑,针对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报价,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

但是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另外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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