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建设工程知识点:财政部对设计概算评审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建[2002] 619号文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设备投资概算、待摊投资概算和其他投资概算等的评审。
2.项目概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概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概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3.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4.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概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5.设备投资概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6.待摊投资概算和其他投资概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概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设备投资概算之外的项目概算投资进行评审。
7.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8.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概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概算。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概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巳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9.概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