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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劳动保护制度法律责任

2015-02-03 11:1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5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劳动保护制度法律责任

1.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l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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