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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2016-01-20 10:45  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9日公布,但我们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我市按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求,将有关考后复核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考后复核预审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三、考后复核提交资料清单

1.《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试报名时从网上下载,用A4纸单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单面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可能与上一年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的公布。同时,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名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2.《工作简历表》(请点击下载)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7日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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