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2011年市政网上增值服务中的答疑提到:谁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最终批准权?
施工组织设计应获得监理方、建设(发包)方等方面签批,但是,必须经施工项目部所属施工企业负责人(依据本企业有关规定)批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生效;也就是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最终批准权在其本企业。
大部分老师的说法是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填报施组审批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经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签署审批意见后加盖公章后方可组织施工;有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程序。
请教老师,增值服务中的答疑是不是错误,还是怎么理解呢?
【回答】学员viv626@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应是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报公司技术总负责审批,最报监理总监等审批。
参考如下: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 T 50502 一2009,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追问】老师到底 项目负责人编制还是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方案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是这样吗?
【回答】学员linlili032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应是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