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考试时间:9月24日、25日。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现场资料审核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6日起至9月22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17日17时30分。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24日、25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安排如下:
9月2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9月24日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5日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成绩管理模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8、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专业类别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力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核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8日(周六、日不休)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注:因一级建造师报名人数较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5)以上(2)-(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四)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上(2)-(3)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2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4)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5)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8)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9)以上(3)-(8)材料的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须装订2份):报名表(1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16日起至9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
八、其它
1、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3、在线验证学历样本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