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考务文件
摘要:浙江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6月23日—7月2日。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间为7月1日至3日。请于7月16日至22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交纳考试费用,并于9月17日至19日,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9月21日下午2:00-6:00举行,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该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23日至7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7月1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佑圣观路74-1号一楼大厅,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10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16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8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政府所在地。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序号报送、考点考场设置等各项考务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