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度延误的计划调整
计划调整的原则是:
(1)日进度的延误尽量在周计划内调整,周进度的延误尽量在下周计划内调整,月计划的延误尽量在下月计划内调整;一个项目进度的延误尽量在本项目计划时间内或其自由时差内赶工完成,尽量减少对后续项目尤其是其他承包人承担的项目的影响。发包人确定的进度里程碑计划不得随意突破。
(2)计划的调整应首先保证关键工作、影响投产的项目等按期完成。
(3)计划调整应首先保证受洪水、降雨等自然条件影响和公路交叉、穿越市镇、停水期施工等项目按期完成。
(4)计划调整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适度的资源投入增加,使费用增加较少。
(5)计划调整应从工程建设全局出发,使后续工程施工影响小。
2、工期提前的计划调整
当工程进度进展顺利并从项目总体论证有可能提前完工投产并带来较大效益时,发包人及时抓住时机,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前完工计划与措施。
工期提前的计划调整的原则是:
(1)工程总体进度能够提前投产,并通过投入产出分析,产生的净效益较大。
(2)进度计划的调整,资金、材料、设备、图纸、场地等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外界自然条件对提前投产不会产生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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