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土建案例》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监理工程师土建案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意味着委托关系的形成,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将受到合同约束。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和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组成。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合法、有效,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订立合同,明确对工程的有关理解和意图,进一步确认合同责任,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专用条件或附录中。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到文字简洁、清晰、严密,以保证意思表达准确。
相关名词:
1.“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3.“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4.“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5.“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6.“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7.“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8.“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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