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四依据、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监管】≠【监督】≠【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只有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管理权限】≠【决策权】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合同、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乃至全过程工程咨询。
【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投资决策、全过程】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