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2014年河南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重要通知:2014年河南监理工程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6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7日,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8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5月2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5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缴费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15日9:00至2014年3月6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7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5日至3月7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老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24日9:00至2014年3月28日17:00.
(一)考生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2和2013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不包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按照提示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注册成功后,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注册照片维护”栏目,按照要求上传近期(一年内)、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红底、蓝底或白底,小于100K,占满图片框)。
2、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接受“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左侧“当前报考状态”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之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请在确认下载打印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并填写打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仍由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同意,由主管部门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缴费办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1996]30号、豫价费[1996]第294号)和(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的收60元,报考其它三科的每科收4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2014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四)各省辖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省辖市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五)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责任制。
(六)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八)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