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1日至27日报名
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房管局(处),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9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10 月18 日 、19 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应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 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 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
2008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要求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08 年7 月21 日至27 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报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
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中专、大专、本科)或学位证书(学士、双学士、硕士、博士)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或所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老考生可凭报名表和2007 年度该项考试准考证直接报名。
报名材料汇总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8 月4 日至8 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经青岛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2008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2008 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 、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2007 年该项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 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 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 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 元。
六、其它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即报考全部科目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考试时发草稿纸,考后回收。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2008 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省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 考生可于考试前一个星期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 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各主管部门在接到证书办理通知后,组织本部门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应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