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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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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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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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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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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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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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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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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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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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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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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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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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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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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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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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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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纸、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纸(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表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4日9∶00—8月11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场设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四)主管部门初审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的《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条件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五)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8月3日至8月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五)发票领取: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请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六)证书发放: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考生登陆青岛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1.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
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
3.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