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0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3月12日截止网上报名
关于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济人考函[200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质量、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1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2007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8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报名方式
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3月12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3月10日-13日,地点: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联系电话:82568205。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08年3月15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半个月。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获奖项目等有关证件。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为方便考生,请使用银联卡交费。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发给考生2张16开草稿纸;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
2、教材征订及等事宜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4、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