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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月29日截止报名

2008-02-25 09:0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建管(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考试,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档案号是识别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重要标识,为确保成绩有效滚动和准确查询考试信息,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和牢记档案号。

  二、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0日至11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5月10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办法、时间及相关问题

  (一)报名办法: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需认真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协议书》(见附件),经单位签章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县、区属单位由县、区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章后统一到市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需按相应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本人从事监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2008年2月27~29日,逾期不再办理。2月20日以后考生可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人才网、东方英才网查看报名文件及下载报名表格。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委员会联合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

  (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6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二)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三)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人才大厦八楼)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四)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二个月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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