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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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月10日报名

2008-01-03 11:37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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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46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举行。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时间为:

  2008年1月10日至25日,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各单位对资历、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及报名表上加公盖章并负责人签字,于2008年1月21 日- 25 日汇总后送市技术监督局审查盖章,再报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对资格进行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各县(市)区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对全部规定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四、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找人替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其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联系电话:0312-5979833.

  八、考试收费暂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即: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附件:1、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延伸阅读:保定 2008年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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