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建函字[2008]41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省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2007年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参加年度复查。
(二) 2005年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参加换证。
二、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省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
(二)现为监理单位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3年12月30日后出生)
(四)参加复查和换证的人员,要满足近两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其中参加复查人员的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8学时;参加换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6学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下载《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申请表》(附表1)或《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换证申请表》(附表2),填报有关内容后,打印生成书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聘用单位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并打印《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换证、变更)申请汇总表》(附表4),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表、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及其它申报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初审同意后,统一汇总(同企业汇总表格式一样),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及企业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
四、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申请表》(参加复查的提交此表)
(二)《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换证申请表》(参加换证的提交此表),另附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要求附第二代身份证)
(五)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证、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证或工程类技师职称证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七)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按顺序整理,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
2009年2月10日: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晋中市;
2009年2月11日: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
2009年2月12日:太原市、阳泉市、吕梁市。
六、其它事项
(一)已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再参加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复查和换证,其监理员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二)在本次复查和换证过程中,需办理变更单位的,填写《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3),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与复查和换证要求相同。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或换证合格发新证后,自签发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受理变更。
联系电话:0351—3173284
附:
表1:《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申请表》
表2:《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换证申请表》
表3:《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
表4:《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复查、换证、变更)申请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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