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及解析(二)
案例一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 E1下午l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l人,技术专家l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案例二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国内某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包,经业主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在审图时发现,基础工程的设计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立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改正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请指出上述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到工程主体时,甲施工单位认为,变更部分主体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更易得到保证,因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按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应按什么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
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因此,总监工程师同时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工程是经业主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甲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的整改通知应如何签发,为什么?
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报验合格的材料有差异,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追停工),同时,将该材料进行了有监理见证的抽检。抽检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本次暂停令是否妥当?程序上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及详解
案例一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案例二
1.总监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监理并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发现的问题应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在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总监理工程师也无权代替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业主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和业主、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
3.甲施工单位答复的不妥之处: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的整改通知应发给甲施工单位,不应直接发给乙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4.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因合同有相应的授权。程序有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后24小时内向业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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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由监理单位长期保存的文件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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