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0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沪房地资权[2004]348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5号)的精神,现将本市200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上海市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组织,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负责考试报名,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承担。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辅导培训。
二、报考条件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7月21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12楼D室)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考试报名表和专业工作经历表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地点,携带报名表、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免冠近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表可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上查询并下载。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科目:
(一)土地管理基础;
(二)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三)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四)土地估价实务。
各科考试范围按《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参考资料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1套4册)以及近期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第一、二、三科实行标准化考试,第四科采取笔试形式。
五、考试时间
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20日-11月21日举行。其中:
11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11月21日: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9:00-12:00
土地估价实务14:30-17:30
六、收费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应按国土资源部规定,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名现场公布。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