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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销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2014-07-22 16: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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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

(1)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契税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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