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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019-03-08 10: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特点: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由物权请求权予以保护,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权利。

合同债权受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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