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估价方法
先求取假设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1.假设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本次估价的估价目的是对已建成的房地产即酒店房地产进行现有价值估价。通过实地查勘和对周边区域的调查并分析有关资料后,根据估价对象酒店房地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方法的具体选择。酒店物业作为一种能直接获取长期收益的经营性不动产,区别于其他各类物业,特别是大中型星级酒店房地产,其房地产价值已并非各项要素资产的简单估价加总,据此我们确定将收益法作本次某酒店抵押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
同时,在酒店房地产构成要素资产的单项评估遵循贡献原则的前提下,除收益法外,成本法也具有评估合理性的一面,能够保守地测算估价对象的现有价值。因此我们拟采用成本法作为本次酒店房地产估价的辅助方法。
收益法是运用适当的报酬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房地产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折算到价值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即购买一宗一定使用年限的房地产,等于在这个年期内可以在将来源源不断地获得年净收益,那么,以现有的一个货币额与这将来源源不断的年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同起来,这个货币额即是该房地产的价格,称为收益价格。
成本法是假定存在一个潜在的购买者,重置一宗与估价对象可以产生同等效用的房地产所需投入的合理费用。也应当是估价对象价值的衡量标准,即是一种以建造房地产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资金利息和计划利润,并扣除相应的折旧来确定房地产价格的估价方法。
2.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价值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应补地价,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次估价对象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为预计转让税费。
法定优先受偿款为预计转让税说法错误
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01页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价值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但不包括诉讼费用、拍卖费用、估价费用、变卖的费用和税金。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