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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企业所得税

    2016-10-13 16: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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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试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参见教材P220。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例题】2012年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9872元,应按( )计征企业所得税。

    A.12%

    B.18%

    C.25%

    D.3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参见教材P220。

    (三)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1 企业按实际利润据实分季 (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 (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2.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A 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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