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在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考生朋友们正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分享了房估《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代表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例题】在我国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
A.政府
B.建设单位
C.开发商
D.国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参见教材P40。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征收通常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例题】房屋征收通常处于建设项目的( )阶段。
A.立项工作
B.前期工作
C.建设工作
D.施工工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通常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教材P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