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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2016-09-07 11: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在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考生朋友们正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分享了房估《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转让、出租、抵押而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类。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开发投资强度;规划条件;配套;转让、出租、抵押条件;期限届满的处理;不可抗力的处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附件

主要内容有: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条件等。

(二)合同的履行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强度开发土地。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用地单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及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款。

(3)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用地单位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用地单位继续履约。

注: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处置法律、法规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出让金。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合同的解除

(1)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应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受让人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土地管理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管理部门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土地管理部门赔偿损失。

【例题】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年2月以5000元/m2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m2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

1.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 )与甲公司签订。

A.该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B.该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该区人民政府

D.该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参见教材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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