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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估价目的、对象

2019-03-15 14: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一、估价目的

  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是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

  估价目的: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税收、征收、征用、司法拍卖、分家析产、损害赔偿、保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资产置换、产权转让、租赁、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估价目的不同,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价值类型以及估价原则、估价依据等都可能不同,从而影响估价结果。

  二、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是所估价的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估价对象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

  估价对象:房屋、构筑物、土地、在建房地产、未建房地产、已灭失房地产、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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