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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

2019-06-03 10: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房产估价师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介绍的是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二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考点、了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是指由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的分工如下:

  (1)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应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例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运作。( )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参见教材P43。

  (4)房屋征收的监督与指导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考点、重点、难点、熟悉)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二)组织有关部门论证

  收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主要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房屋征收目的是否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包括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各界公众代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就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根据听证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

  【例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参见教材P43。

  (四)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与房屋征收相关的几项工作

  1.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一般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调查登记应当全面深入,以满足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和进行评估的需要。调查登记事项,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上述因素是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主要依据,对其他可能影响房屋价值评估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也应予以查明。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例题】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主要依据包括被征收房屋的( )。

  A.权属

  B.区位

  C.朝向

  D.建筑面积

  E.用途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调查登记事项,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上述因素是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主要依据,对其他可能影响房屋价值评估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也应予以查明。参见教材P44。

  2.对未进行登记的建筑物先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为了避免在房屋征收时矛盾过分集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建设活动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3.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暂停办理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保证补偿费用不被挤占、挪用的重要措施。专款专用,是指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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