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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二章第三节

    2019-05-31 16: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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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二章第三节,房产估价师中很多考生为此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就为大家梳理了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二章第三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考点、重点)

      依据现行法规,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

      ①国家机关用地 。国家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或者职能部门;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即国家军队的机关。以上机关用地属于国家机关用地。

      ②军事用地 。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线路等输电、输油、输气管线;其他军事设施用地。

      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路标、路灯等设施用地。

      ④公益事业用地 。指各类学院、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体、卫生、教育、福利事业用地。

      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指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以及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电、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项目用地。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

      【例题】下列用地中,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有( )。

      A.商品住宅小区用地

      B.加油站用地

      C.县人民公园用地

      D.军事设施用地

      E.造纸厂用地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参见教材P35。

      【例题】依据有关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包括( )等。

      A.国家机关办公用地

      B.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C.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D.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设施用地

      E.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参见教材P35。

      【例题】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 )。

      A.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参见教材P35。

      【例题】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 )。

      A.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参见教材P35。

      【2010年试题】下列用地中,不宜划拨供给的是( )。

      A.部队伙房建设用地

      B.工商管理所办公楼建设用地

      C.上市公司保卫科值班室建设用地

      D.科技博物馆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参见教材P35。

      【2010年试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参见教材P35。

      【2012年试题】下列建设项目用地中,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 )。

      A.普通商品住宅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公立学校办公楼

      D.大型商场

      E.经济适用住房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参见教材P35。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考点、重点、难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有以下规定:

      (1)划拨土地的转让。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例题】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参见教材P35。

      【2013年试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任何情况都不可以转让、抵押。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参见教材P35。

      【2014年试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转让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划拨土地的转让,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参见教材P35。

      【2010年试题】下列情形中,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有( )。

      A.民政局将办公楼连同院落整体转让给公安局做交通指挥中心

      B.林业局将办公楼连同院落整体转让给私立中学做教学楼

      C.私有住宅转让后改为副食品加工车间

      D.职工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转让

      E.国有企业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公有住房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参见教材P35。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时间为10月的19日和20日。目前距离考试还有很长的一段是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抓紧时间购买教材准备复习,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机会。需要复习资料的同学可以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来了解。 免费复习资料>    免费试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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