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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出台

2016-02-29 14:39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目前,海南房地产与全国一样,已经进入深度调整期,面临去库存压力。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省委省政府积极作为,主动调整,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月23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的去库存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出台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此次《通知》政策从房地产开发管控、增加有效住房需求、开发多元化房地产产品等方面积极调整,加快我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和调结构。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出台是对国家去库存政策的积极响应,释放出对我省房地产结构优化、鼓励引导发展高端经营性房地产的信号。

  积极调整房地产结构

  从《通知》意见可以看出,2016年,我省要把消化商品房库存,控制新增供应量作为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关键点。

  《通知》中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管控,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实施“两个暂停”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对已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或虽按约定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5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参加新的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鼓励将尚未动工的商品住宅用地,调整为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不再继续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对闲置土地应严格依法处置,并暂停用于开发普通商品住宅。

  《通知》采取“两个暂停”,有利于控制房地产开发节奏,逐步降低房地产业所占比重,鼓励其他产业的发展,并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重要载体作用,形成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良性互动局面,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套制度

  除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管控外,此次调控政策提出未来要深化户籍改革、加大货币化安置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有效扩大住房需求,消化商品房存量,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通知》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加有效住房需求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本省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农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和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

  目前,我省房地产开发主要以商品房住宅为主,政府要畅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通道,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要通过货币直接补偿、政府购买安置、居民自主购买等方式,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

  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要通过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市县,可以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宅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

  房地产业向好趋势不变

  长期来看,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健康。基于以下因素,我省房地产业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一是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经济特区,具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随着国际旅游岛、“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将对房地产业发展起到有力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二是海南稀缺独特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使海南房地产业发展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我省房地产市场以外向型为主导,市场宽广,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前来度假、避寒、康体、养生等享受型需求不断增加。四是随着我省城镇化发展和棚户区改造的推进,新增本地住房刚性需求及改善性需求也将有力支撑房地产市场发展。

  专家还认为,此次调控政策要求促进房地产业与旅游、文体、教育、健康、医疗等产业相融合,鼓励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产品,是在推动我省房地产向高端方向发展。

  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民本性,围绕目前我省经济对房地产依赖程度较高、房地产产品结构单一化等实际情况做了调整引导,以深化户籍改革、棚改货币安置等政策来释放更多需求,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重要载体作用,形成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良性互动局面,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摘自《海南日报》2016.02.24 记者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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