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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意事项

2015-07-16 14:31   来源: 河南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老考生分别汇总。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九)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二)全省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

  (十三)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十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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