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3〕52号
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日。登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和缴费,具体网报流程见附件。
(三)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利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收费标准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协会”网站(网址:)下载。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考点设置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长春市设置考点,考点相关信息会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日。
三、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编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电话:省住建厅:0431-82752599
省自然资源厅:0431-88550100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流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相关附件请前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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